我校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2浏览次数:951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空调设备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公寓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及相关的输电线路设施等。
第三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精神,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原有住宿费基础上,适当调高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单人间每生480元;双人间每生240元;4人间每生120元;5-6人间每生80元;7-8人间每生60元。
第四条 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价,并由使用者承担。
第五条 为保证用电安全并节约用电,学校对学生公寓空调专用电源实行统一调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冬季室内温度低于5℃时,空调专用电源开始供电,其他时段停止供电。
第六条  空调启用及遥控器押金管理
(一) 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到本楼栋公寓管理员处登记,交纳遥控器押金80元,并凭收据到本楼栋公寓管理员处领取空调遥控器。空调遥控器电池自备。

(二) 寝室调整、退出时,将空调遥控器退还本楼栋公寓管理员,检查完好无损后,凭空调遥控器押金收据,在本楼栋公寓管理员处领取押金。
(三) 每年9月初至10月底为空调遥控器押金收取时间,每年6月初至暑假前为退还遥控器押金时间。
第七条   空调使用的管理
(一)本寝室同学为空调保管责任人,负责本室内空调及遥控器的正确使用,并负责保护空调设备及相关附件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打开室内外机组机壳或拆卸机件。
(二)空调及相关设施出现故障,空调使用者应及时向本楼栋管理员报告,并同时拨打报修电话,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使用者不得自行拆机或修理。
(三)使用者应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正确使用。凡因操作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毁、人身伤害的,其所发生的设备维修、人员救治等相关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四)亿优公司作为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的日常管理、维护与维修,并加强学生安全用电、规范使用空调的教育与指导工作,经常性检查学生寝室空调使用情况,将空调使用违纪违章行为报告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制定空调清洁、维护、保养计划,由专业人员负责空调设备的定期清洗,适时添加制冷剂,确保空调设备的良好运行。
(六)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各楼栋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档案,并适时更新。
第八条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一)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分钟以上。
(二)为节约能源,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三)使用者离开公寓房间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使用效果。
(四)禁止在空调设备上挂衣服、搭毛巾、放置杂物、刻画涂画、张贴等;禁止在空调专设电源上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空调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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