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鄂经院发〔2016〕194号
2016年10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生就业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试金石”,大学生创业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主体作用,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实行“领导主抓、学校统筹、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各学院成立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负责本学院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院长和书记承担领导责任,副院长、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培养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各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考核项目包括组织领导、就业创业指导、就业管理、就业市场和就业创业质量等六个方面(详见附件),重点核实各学院毕业生的协议就业率、升学出国率和自主创业率。
第三章考核程序及方法
第五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时间跨度为当年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考核工作在次年的11月份进行。
第六条考核方式采取统计各学院在就业创业网上适时发布的各种信息、查看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会议记录及工作日志和调查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1)各学院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评;(2)写出自评报告,按照考核项目,详述就业创业工作现状、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并将自评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二阶段:学校考评。(1)组织专家评估,必要时现场抽查;(2)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公布结果与表彰。(1)考评组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2)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负责贯彻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与规定;协调、指导各学院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学院作为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做实大学生实习,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统一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符合学院实际、切实有效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推进“三全三化”工程,实现就业创业指导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推进和“专业化、信息化、个性化”管理;做好校友工作,整合、开发、利用校友(包括教职员工)等各种资源,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本学院就业方案编制、就业状况核查和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工作,加强痕迹管理。
第九条考核工作在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组建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由学校领导、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产生。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各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自评工作。
第五章考核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80分以下)。根据考核结果,每学年评选一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优胜单位数量不超过全校学院总数的40%,各学院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数量不超过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总数的30%。学校、各学院对推荐毕业生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个人可以单独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列为各学院年终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负领导责任者扣除当年50%的年终绩效奖励,负直接责任者扣除当年30%的年终绩效奖励。
第十三条将协议就业率(含劳动合同)、升学出国率和自主创业率作为制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协议就业率、升学出国率和自主创业率三项之和低于60%的专业,实行逐年减招或隔年招生。
第十四条在就业材料收集、整理以及就业率统计等方面,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研究生的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10〕1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 (3分) | 成立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工程,0.5分。 |
| 查看文件 |
建立了符合本院特色、切实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制度具有较强的激励功能与相应的惩罚措施,1分。 |
| 查看文件,随机调查 | |
制订了学院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日程, 0.5分。 |
| 以每年9月份报送的工作计划为准 | |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一学期至少两次),1分。缺一次扣0.5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分。 |
| 以会议记录及发布在就业创业网上的信息为准 | |
人数权重 (3分) | 600及600人以上3分;500-599人,2.7分;400-499人,2.4分;300-399人,2.1分;200-299人,1.8分;100-199人,1.5分;100人以下,1.2分。 |
| 按照毕业生人数计算 |
就业创业指导 (13分) | 将大学生就业创业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2分。 |
| 查看各学院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 |
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学生必须学习就业、创新创业方面的课程,2分。缺一项,扣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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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院各级学生干部组织中设置了就业创业信息员(可分开设置),1分。 |
| 随机抽查 学生 | |
分别建立了就业、创业学生信息沟通的载体和机制(QQ群、微信群、班级博客或论坛等),开展日常咨询服务工作并及时推送信息,2分。缺一项,扣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2分。 |
| 查看相关 载体 | |
每学年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发展规划的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1)在一年级上学期、下学期分别请校内老师和校外职场人士对大一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辅导,让学生尽早定向、定位,1分;(2)指导二年级学生进行职场人物访谈,访谈校外职场人士,了解未来职业角色应具备的素质,提升职业技能,0.5分;(3)请已考取研究生的校友与决定考研的大二学生进行交流,0.5分。(4)在三年级上学期、下学期分别请校友、企业专家来校对学生进行就业技巧指导,提升就业能力,1分;(5)每学期面向本院学生至少有两次关于创业方面的讲座或交流等活动,请校友或其他创业者来校对学生进行创业指导,1分。以上活动,每缺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 以各学院在就业创业网上发布的新闻为准(要求图文并茂) | |
每学年组织学生分别开展职业体验、创业体验等课外实践活动,2分。每缺一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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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 (4分) | 按时完成生源统计且无差错,0.5分。出现一例错误,此项0分。 |
| 查看学生工作处关于各学院日常工作情况
的记录 |
按时编制就业方案且无差错,1.5分。每错一位学生信息扣0.5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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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弄虚作假、私自更改成绩、伪造证件、证书及推荐表、违约被单位投诉等现象,0.5分。出现1例问题,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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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核查就业材料和就业状况,就业数据及时更新,无虚假就业材料和虚假就业状况出现,0.5分。出现1例问题, 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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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要求装封和移交毕业生档案,0.5分。出现一例错误,此项0分,取消该学院评选就业工作优胜单位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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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活动,0.5分。无故缺席1次,此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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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 (12分) | 定期收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资料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发布就业信息。每学年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岗位数量不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总数:毕业生总数=2:1),3分。此项若未达标,扣分数=1.5(2-X),其中X为实际达到的比例。 |
| 以各学院发布在学校就业网上的信息为准 |
每学年到各学院招聘毕业生用人单位总数: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1:40(200及200人以上学院)、1:20(200人以下学院),9分。此项若未达到最低标准,200及200人以上的扣分数=9(1-40X),200人以下的扣分数=9(1-20X),其中X为实际达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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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质量 (总分不超过65分) | 协议就业得分=65分*签约率*1.1(包括正规的劳动合同、公务员、三支一扶、选调生、村官、应征义务兵、西部计划等)。 |
| 以省毕办核定的就业数据为准 |
灵活就业得分=65分*灵活就业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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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出国得分=65分*升学率*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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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得分=65分*创业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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