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帮助我校教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解决部分医疗资金困难问题,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医疗互助金的会员因住院或门诊重症就医,属于公费医疗和医保报销范围,且由个人自担的医疗费当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者,可以申请享受互助待遇。
二、2020年度计算时间段
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
三、互助金申请及发放
1、符合受助条件的公费医疗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各二级工会根据学校提供的《2020年可享受医疗互助金申请人员名单》(具体名单由工会定点发送给各学院工会主席),向互助对象做好政策宣传,完成申请签字确认工作即可,无需提交其他医疗报销资料。纸质表格由各二级工会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1年4月23前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2、符合受助条件的医保报销职工,申请互助金时须提供以下医疗报销资料:1)医疗保险报销证明、2)医疗费用凭据、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4)住院病历、住院小结等,于2021年4月15-16日到校医院审核,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当年度互助金申请。
3、4月30日前,学校基金专管组对互助金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本年度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4、5月15日前,由财务处打款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四、互助金补助计算方法
自费医药费 | 3000元~10000元 | 10001元~20000元 | 20001元以上 |
补助标准 | 40% | 50% | 60% |
备注:1、个人年度受助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2、连续缴纳互助金10年、15年(含10年、15年)以上的教职工,首次受助金额分别增加5%、10%,且年度累计受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7万元。参加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上限为20万元。(请大家认真阅读该条,酌情申请)。
五、工作要求
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报销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互助帮困,促进校园和谐。
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金专管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