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和谐、特色的学生寝室,推进多元寝室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寝室。
二、评选原则
广泛参与、自主创建;分类申报、分类评选;个性发展、服务成才。
三、评选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文明特色寝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寝室成员受到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
3、制定并执行寝室公约,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生活俭朴,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4、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自习时间保持寝室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寝室成员成绩优良,考试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5、寝室成员认真执行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上课,按时就寝;无吸烟、酗酒、打麻将、留宿外来人员、赌博等不良现象;
6、建立并坚持卫生日制度,内务整洁,被服、家具、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7、寝室成员积极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为100%;
8、爱护公物,无损坏、丢失公物的现象发生;
9、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余活动,不影响他人休息;
10、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无安全事故。
四、评选类别与比例
(一)文明特色寝室
符合以下各类型特色寝室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本类型的特色寝室。
1、学习科研类
(1)寝室成员成绩优异,上学年所有室员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并至少有2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2)至少有2名寝室成员取得过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3)专业知识突出,能积极参加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4)寝室成员(一年级)学习态度端正,所有室员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
2、文体特长类
(1)寝室成员爱好广泛,有50%以上积极参加各类型文艺、体育活动;
(2)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一项文艺或体育竞技特长;
(3)寝室成员取得文学创作(如小说,散文集,诗词歌赋)成果。
3、社会实践类
(1)至少有80%成员参加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是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中任职并表现突出;
(2)至少有2名成员参加过校级及以上非学科类竞赛并取得成绩。
4、先锋模范类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寝室成员至少有2名预备党员且能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在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2)至少50%成员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
(3)全体成员均参加过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5、环境友好类
(1)成员团结互助,寝室氛围和谐融洽,无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寝室检查结果优秀;
(2)集体荣誉感强,至少参加过2次不同类型寝室评比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以上各类别文明特色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申报该类别寝室数的50%。
(二)特色示范寝室
从各类别文明特色寝室中表现突出的寝室中遴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特色寝室总数的10%。
五、评选时间与程序
1、每年4月由学生寝室向所在院系学生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展示本寝室特色的支撑材料;
2、5月份由院系组织评审文明特色寝室和特色示范寝室,并予以公示;
3、6月份由校学生会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4、10月份表彰。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0年4月起试行,原《我校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07]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