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3〕42号)的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金融专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潘敏、姜璐
副组长:杨申燕、高师
组员:李毅、周文、刘畅、金丹、孔月红、王尚娴、欧姣姣
二、评审对象
2023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审依据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
(2)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在校期间,在入学前或评定学年内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评定学年内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5)在校期间,评定学年内课程考试有补考后仍不合格情况;
(6)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
6.对因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所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评选规则
1.研一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当年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
2.研一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研究生且被录取者在参与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之余,可获得单项奖励2000元。
具体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3〕42号)。
四、具体时间安排
9月15日17:00前,确定学院评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
9月18日17:00前,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并进行学院公示;
9月25日17:00前,学院审查奖学金评定结果并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二)评审小组应派专人收集、严格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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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
【鄂经院发〔2023〕42号】关于印发《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