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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7]49号),我院将全面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基本情况概要
1.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资助,今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参评。
2.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品质优秀;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3.奖励标准:
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一等助学金 2200元/学期
二等助学金 1650元/学期
三等助学金 1100元/学期
二.评定原则和流程
1.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格标准,必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在班级实行民主评议。
2.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3.评定工作需确保学生受助金额应尽可能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符合。
4.评定流程应包括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其中,评定结果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四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注意事项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均位于班级前50%。
3.各班严格按照分配到班级的指标进行评选,名额不可自行增加;如果因符合条件人数不足而产生结余指标,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进行调整。
4.评选规则各班自行把握,可参照的标准有:成绩和综测排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个人日常表现,学院(班级)管理事务或活动参与情况,志愿服务参与情况等。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可重复获评。
6.所有退役复学的学生后面会有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从19年秋补起),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重复获得。
7.违反以下条例者不予参评:
①上学年必修课有挂科且补考仍不及格记录者;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③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④综合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任一项得分为0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及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班级认定的各等级助学金名额应与分配到班级的指标相一致,被认定为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都应享有一定等级的助学金。
3.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酌情考虑三等助学金,其余同学按照困难程度依次递补,以确保每位有需要的同学更充分享有资助。
五. 评定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各班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让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过程管理。各班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初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
3.加强监督检查。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我院资助工作组将在学院班级随机抽检,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学院将上报校资助中心进行整改。
4.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学院各班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六、材料报送
11月15日前,班长上报以下材料:
1、附件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附件2:《2021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3、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附件4:《2021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
5、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结果》
8、附件8:《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结果》
11月19号前,班长上报以下材料:
1、附件9:《班级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系统录入》
2、附件10:《班级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系统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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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