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实训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2020级学生中期实训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中期实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璐
副组长:李正旺 高师
组员:孔月红 黄志伟 陈义国 苏帆 叶翠红 罗鹏 谷木荣
赵坤明 欧姣姣 胡珊 周蓉 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训对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2020级各专业学生。
三、实训形式
采取分散实训与集中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散实训由学生自己联系实训单位,集中实训由学院根据学生专业统一安排。
四、实训目的
加深学生专业认知,提升学生实践素养,训练学生从事相关行业所需的基本业务技能。
五、实训内容
(一)银行业务实训
1.了解实训企业基本情况。
2.学习银行的基本业务流程与交易等;
(二)证券投资业务实训
1.了解证券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2.学习证券投资公司的文化理念、运营流程、产品特色;
3.学习证券投资分析的基础知识、技术分析技巧等。
(三)保险业务实训
1.了解保险机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
2.学习保险行业销售技巧,宣传理念;
六、实训要求
学生应记录每周实训工作内容及体会,按时完成周记;实训结束后,独立完成中期实训报告一份。
七、各专业集中实训点负责指导老师
保险专业:孔月红、吴双;
投资专业:陈义国、曹小武、金丹;
金融学专业:罗鹏、卢秀清、陈浩;
金融工程专业:苏帆、张立勇
八、实训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2年4月-6月
学生工作办公室:6月3日前,学院学工部门老师组织完成学生中期实训报名信息收集,确定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学生名单,交学院教务办(注:实习意愿上报学院教务办后将不得更改调换);
系部主任:6月13日前,完成本专业参与集中实训学生的实训单位联系,学生到岗实训接洽等事务的安排,报学院教务办;
教务办:6月30日前,组织召开实训动员大会,宣讲实训环节注意事项,布置实习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2年7月—8月
7月9日前,各系部组织集中实训的学生前往实训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中期实训;
7月10日-8月5日,学生在实训单位开展实习,实训时长为四周。
(三)成绩评定:2022年9月
1.实训学生于6月30日前在校友邦管理系统完成“激活”手续(不按时进系统激活或不激活系统将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实习工作、成绩无效)
2.9月5日前,实习学生完成实训报告撰写和实习证明材料提交“校友邦”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校友邦系统规定的信息填报。
3.9月10日前,实习学生将《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册》和证明材料交学院指导教师考核评分;
4.9月16日前,指导教师在校友邦管理系统里完成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
5.9月20日前,指导教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生实习报告册》交学院教务办。
九、各部门职责
(一)学生
按要求完成实习各环节工作,按时提交结《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书》(附件2)和实习证明材料。
(二)实习点责任老师
实习点责任老师应做好学生实训期间的校外辅导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落实各项实训环节,维护学生权益;密切与实训企业联系,督促实训单位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了解和处理学生实训中遇到的问题,提醒学生遵守属地疫情政策,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实习期间人身安全。
(三)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实训周记、实训报告的填写,同时完成学生实训结束后的实训鉴定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
学生实训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走访实训单位,看望实训学生。
十、实训纪律
(一)遵守规章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实训企业劳动条例与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因违反毕业实训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纪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维护学校声誉,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注重提高职业素养,专业认知。实训期间,尊重实训企业领导、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实训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
(三)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交通、饮食、住宿等安全,同时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疫情防控
(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及时了解属地疫情状况、防控措施,自觉遵守实训属地各项疫情管控政策;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的疫情防控习惯。实习期间,要就自身疫情状况向带队老师进行报告。
(二)出现疫情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报告。如出现发热、发烧、咳嗽等新冠病毒症状,应立即进行自我隔离,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属地疫情防控中心和带队老师报告。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级中期实训学生及导师信息一览表.xlsx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2年4月19日